| 关于拆迁问题 |
| 点击数 20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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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拆迁问题 |
| 内容 |
您好,我家住在石景山水屯,因为环境因素,我所居住的地方需要拆迁,目标房实在金顶街。但是由于房屋面积差异,从现有的50平方米搬迁至7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需要补齐中间20平方米的差价,大概要15万元左右,再加上新房屋的装修,另购家具,总体算来要20几万之多。这对于我们这个家庭来说,真的很难让我们支付的起。再加上我的母亲已经退休,家中的父亲每月都需要花费很多的医疗费用。真的是太难熬的。现在所住的这个住房环境,真的非常差,靠近108国道,每天都是来来往往的重型货车,带来的污染,噪音。再加上我们居住位置前后都有火车。真的是困扰了我们很多年。我们真的是想尽快离开这个生存环境,但由之而来却是巨额的拆迁和装修费,希望石景山区政府体恤到我们苦楚,帮助我们协调住房的问题,我们将不胜感激石景山政府的帮助,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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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08-07-26 |
| 当前状态 |
处理完毕 |
| 办理单位 |
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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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 |
| 标题 |
回复1 |
| 内容 |
[本部门向您承诺从即日起20天内反馈办理结果。] |
| 回复日期 |
2008-07-28 |
| 回复2 |
| 标题 |
回复 |
| 内容 |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委已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该小区靠近108国道,大型运输车辆过往较多,当地居民多次到区政府进行信访,反映交通噪声、扬尘影响居住。区政府十分关注,相关区领导多次到当地进行考察,并亲自入户了解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区市政管委组织此小区居民进行搬迁。区市政管委参照现行拆迁法规专门制定了搬迁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方案本着关注民生,自愿搬迁的原则解决居民所反映问题,由财政出一部分资金,居民自负一部分实现搬迁,主要内容为:1、尊重住户意愿,自愿搬迁;2、参照房屋市场价,根据现有住房面积进行搬迁补助;3、对通过资格准入的居民优先提供金三区限价商品房作为搬迁对接房源。 综上,区政府为解决该地区居民居住环境问题,已作出较大努力,受我区财政条件制约及搬迁对接房源面积较大等因素影响,需要居民自负一部分资金。 此复。 北京市石景山区建设委员会 2008年8月4日 |
| 回复日期 |
2008-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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